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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揚塵環境監測儀器
發布時間:2020-07-17
作為測試信號的測量
噪聲作為測試信號的測量是用噪聲作為測試信號可實現系統的廣譜和動態測量。一般采用高斯白噪聲作為測試信號,其概率密度函數是高斯型的(服從正態分布),其功率密度譜是平直的(在遠寬于所研究的頻帶內)。例如在多路載波復用系統中,進行噪聲負載測試,以估計出系統內由交調失真和因其它信道中通過而引起的寄生背景噪聲。通過在系統中加白噪聲來模擬所有信道中的實際通話,并通過一個帶阻濾波器使被測信道保持在空閑狀態。然后,在接收端用一個帶通濾波器來測量空閑信道的背景噪聲,以模擬系統的實際工作狀態。
噪聲的常用監測指標包括:噪聲的強度,即聲場中的聲壓;噪聲的特征,即聲壓的各種頻率組成成分。
噪聲的監測注意事項
(1)測量儀器。所有測量儀器均應符合相應標準,使用前必須校準。①測量噪聲級時,使用精密和普通聲級計,如需測量噪聲頻譜,需要聲級計上佩帶濾波器;②測量等效聲級時,使用積分聲級計;③測量脈沖噪聲則使用脈沖聲級計;④測量聲強或分析噪聲信號時使用聲強計、實時分析儀等。
(2)測量條件。①測量中要考慮背景噪聲的影響。當所測噪聲高出背景噪聲不足10dB時,應按規定修正測量結果;當所測噪聲高出背景不足3dB時,測量結果不能作為任何依據,只能作為參考。②當環境天氣風速大于四級時,應停止室外測量。③測量時要避免高溫、高濕、強磁場、地面和墻面反射等因素的影響。
(3)讀取法。①穩態噪聲用慢擋讀取指示值或等效聲級。②周期性變化噪聲用快擋讀取最大值并讀取隨時間變化的噪聲值,也可以測量等效聲級。③脈沖噪聲讀取其峰值和脈沖保持值或測量等效聲級。④無規則變化噪聲應測量若干時間段內的等效聲級及每個時間段內的最大值。
測量位置(主要指測量傳聲器所在位置)。
①戶外測量。當要求減小周圍的反射影響時,則應盡可能在離任何反射物(除地面)至少3.5m外測量,離地面的高度大于1.2m以上,必要而有可能時置于高層建筑上,以擴大可監測的地域范圍。但每次測量其位置、高度保持不變。使用監測車輛測量,傳聲器最好固定在車頂上。
②建筑物附近的戶外測量。這些測量點應在暴露于所需測試的噪聲環境中的建筑物外進行。若無其他規定,測量位置最好離外墻1~2m處,或全打開的窗戶前面0.5m(包括高樓層)。
③建筑物內的測量。這些測量應在所需測試的噪聲影響的環境中建筑物內進行。測量位置最好離墻面或其他反射面至少1m,離地面1.2~1.5m,離窗1.5m處。
測量時間。
①時間段的劃分。測量時間分為:晝間和夜間兩部分。晝間還可以分為:白天、早和晚三部分。具體時間,可依地區和季節不同按當地習慣劃定。一般采用短時間的取樣方法來測量。白天選在工作時間范圍內(如8:00~12:00和14:00~18:00);夜間選在睡眠時間范圍內(如22:00~5:00)。
②測量日的選擇。測量一般選擇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如果周六、日以及不同季節環境噪聲有顯著差異,必要時可要求做相應的測量或長期連續測量。
詳細測量方法參見《聲學環境噪聲的描述、測量與評價第一部分:基本參量與評價方法》(GB/T3222.1—2006/ISO1996—1:2003)、《聲學環境噪聲的描述、測量與評價第二部分:環境噪聲級測定》(GB/T3222.2—2009)、《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8部分:噪聲》(GBZ/T189.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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