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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國家重要揚塵政策規定
發布時間:2021-09-02
三項國家重要揚塵政策規定
目前我國城市化水平正在不斷提高,城市整體工業化程度、市政設施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根據城鄉部統計,截至去年我國城鎮化率已達45.68%。
城市化大規模發展必定會伴隨著揚塵污染,目前正處于“十四五”、“兩會”時期,環境監測與揚塵污染也將著重提及,各項揚塵監測政策或許有較大的變動,為了讓大家能夠適應未來新政策,本文將列舉幾項重點地區揚塵監測政策法規以供參考。
一、三項國家重要揚塵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針對建筑施工所引起的揚塵污染問題,建立了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來征收排污費的制度。但因為建筑施工具有開放性和季節性的特定,因此,環保部門在進行污染物排放核定時,需要根據物料衡算方法進行核定工作。建筑商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制定相應的施工揚塵防控方案,并向環保部門提請污染排放申報。
2、《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2020年2月,生態環境部審議并通過《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提出通過制定條例,推動監測工作依法開展、監測管理依法行政、監測數據合法有效,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主管部門、監測機構、監測人員、排污單位等相關主體的責任和義務。
3、《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年)》
國家空氣監測城市站的設備更換周期為5-8年,《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年)》中對于下一階段的建設任務要求中也提及了監測網絡往鄉鎮、農村發展,并加強交通路邊站的建設,常規參數的監測設備前景廣闊。隨著環境空氣質量的持續向好,對監測設備的量程、檢出限、精密度的要求會更高。因此,改進常規參數監測設備性能指標,甚至采用新技術新方法實現突破,將會是監測設備生產商競爭的主要方向。
二、相關法律法規
1、《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在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有詳細“違規罰款”的收費政策,基本與我國大部分地區現行的施工揚塵收費政策以“違規處罰”相一致。
《辦法》中對各類建筑施工工地,進行了詳細的抑塵措施規定,當施工單位違反其中某些防塵規定時,管理部門將對施工單位處于一定數額的罰款。基于“違規處罰”的征收方式,不過由于所需繳納的罰款數額小,這使得建筑商寧愿上繳違規罰金,該模式對控制施工揚塵所起的作用較小。
2、《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揚塵防治導則》
省住建廳于2020年4月16日出臺了《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揚塵防治導則》,明確:施工現場應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產塵物料堆放覆蓋、土(石)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施工揚塵防治六項措施。
根據《導則》,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首要責任,施工單位負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施工揚塵防治要求,向施工單位支付施工揚塵防治專項費用。同時,鼓勵發展工地揚塵防治綠色化措施,要求避免因使用防塵網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是影響城市形象,大氣質量的重要因素,通過國家政策保證治理揚塵污染意義重大,能夠有效確保揚塵治理出成效,健全完善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的長效監管機制,減少對環境地污染,降低由于施工對公民生活環境造成的影響。為把我國建成生態良好,環境優美的城市做出新的貢獻。